寧德新聞網11月19日電 (包振華)丈夫通過起訴與下落不明的妻子離婚,但在法院核查當事人身份信息過程中,發現妻子早在與丈夫結婚前,已被公安機關因死亡而注銷戶籍。
張某(男)于2015年經人介紹與陳某(女)認識,同年,二人辦理結婚登記。2018年,雙方發生爭吵,陳某便年離家出走至今未回。現張某以與陳某夫妻分居二年以上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。
法院在審查陳某身份信息過程中,發現陳某已經于2011年因死亡被公安機關注銷戶籍。后法院向陳某所在地派出所發函核實,當地派出所復函陳某系越南女子,因十幾年前來到中國,為方便生活而加入當地村民的家庭,并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。
后陳某外出下落不明,陳某“家人”便于2011年以陳某死亡為由向當地派出所申請戶籍注銷,當地派出所注銷陳某戶籍并將該戶籍認定為非法戶口。現今,陳某屬于無戶籍人口與無“身份”人口,亦“下落不明”。
據悉,現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關于無效婚姻的情形僅四種“重婚的;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;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未到法定婚齡的”,而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關于無效婚姻僅三種情形,刪除了“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”。上述法律規定并不包括非法戶口和無身份信息的情形。
目前,該案正在審理當中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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